国家发改委推广上海浦东新区、深圳、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
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通知,6月5日 ,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了上海浦东新区 、深圳、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41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,旨在推广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至全国其他地区。这些举措覆盖了科技创新、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、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、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、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。
具体来看,这些举措包括:
领域 举措数量 主要举措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9条 实行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制度 、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制度等 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5条 推动新兴领域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、建立高层次人才“事业编制周转池”制度等 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 11条 优化城市更新土地供应和审批机制、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等 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 8条 创新离境退税退付模式 、创新内外贸一体化衔接服务机制等 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 8条 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供给、构建重点人群医保参保机制等 先行推广的举措在这些举措中 ,有11条被特别提出,拟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推广,包括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模式、构建“海空一体 ”复合型口岸等新型通关服务模式 、创新打造海上运输“单一窗口”、强化航运全链条服务集成等。
国家发改委强调 ,各地应立足实际、因地制宜,创造性地将这些好经验、好做法应用于解决本地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,并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 ,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稳妥开展工作,确保复制推广依法合规 、取得实效。



